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企业的业务越来越多元化,已经不再满足单一领域发展,而是扩展到多个领域投资企业的规模,企业直接去投资扩建一个公司,或者投资其他领域的一个或多个项目。无论是垂直领域发展,还是横行多个领域发展,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就是投资扩展的目的。

然而,随着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业务也越来越复杂,对财务人员的能力要求也是越来越高!最近小编收到这样一个问题 :“公司与员工一起去投资一个项目,该项目投资款从我们公司转到对方公司去,项目是非学历教育服务,以后赚取所得收益,再把这笔钱返还给我们,在会计上如何处理这笔钱比价好?产生对投资收益该怎么开票 ?个人投资取得收益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小编就为大家分析一下该问题需要注意点有哪些?

会计处理

项目投资算一种比较特殊的经济业务,在实际工作中中也挺常见的,那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规范,不过在实务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观点:

1、是受资方作为“资本公积”、出资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理由:合作时,既然一方出资方、另一方受资方,这是投资与接受投资对关系,然而由于出资方的权利受到限制,所以,先通过“资本公积”处理,同时,由于项目完成后,双方需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所以,一年后,应将“资本公积”转增为“实收资本”,因为只有投资者才可以获得净利润的分配。

2、是受资方作为债务处理、出资方作为债权处理。理由:如果受资方只反映项目合作对方的出资额、无法反映受资方自身在该项目合作中的出资额,显然不能真实地反映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因项目合作而接受的资金只能看作是借入资金,且是非金融企业借款 ,可以作为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资方作为“其它应付款”处理,出资方则可作为“长期债权投资”处理。

就针对于上述问题来讲,项目投资,一般都是有固定时间期限。第一种观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有待商榷。

产生的投资收益如何开具发票

如果是按照上述第一种观点,取得投资收益,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如果是第二种观点,该项目是由受资方主导,出资方作为财务投资者。因此,猫叔认为出资方确认为长期债权投资是比较合适。同时根据项目的盈亏状况和双方的分成约定的收益份额,受资方计入财务费用(不是利润分配)。出资方取得的收益,按照贷款服务向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是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1%。

【提醒说明】如果企业,对于超经营开具发票,能不能开?

其实,现在的企业偶尔发生点经营外的业务很正常。就截止目前 没有任何明确规定超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的文件。

企业偶然发生的经营外的业务,并且发生的业务是真实的应税行为,除了国家有文件规定禁止销售提供劳务或服务外,超经营范围也是开具发票的。我交钱纳税,还要阻拦,这与不符合法理啊。对此,同时也发票规定表明实际发生时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返回个投资款及收益时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返还给个人投资款收益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原值是指:

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纳税人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税款,按上述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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