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国务院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对应的是经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推出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平保险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不投保的后果

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交警部门查到后,会对违章车辆进行行政处罚,并且限令其购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向受害人先进行赔偿,根本无法逃避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正是“丢了西瓜,捡了芝麻”本来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的巨额赔偿责任却落到自己头上。

因为家用车的首次投保交强险的保险费为950元,但得到的保险赔偿额为12.2万元。

该法条规定:“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举一个例子说明:当机动车所有人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交付他人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可以将机动车所有人和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同时作为被告起诉。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投保交强险的好处

车主以较小的保险投入,将巨额的交通事故赔偿风险转移到了保险公司。

交强险的赔偿额为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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